本篇文章引用自【芒果社的宅男香蕉芭樂】
喜歡不一定需要理由,但是討厭絕對需要
看了這麼多年的漫畫和美劇日劇,我深深有一個感觸是:喜歡不一定需要理由,但是討厭絕對需要。
我隨隨便便就可以舉出一堆“喜歡不需要理由”的例子...
- Cuddy 和 House (拜託讓我看到他們兩個在一起的結局吧!!算我求你們了Fox!)
- Penny 和 Leonard (至今不明白Penny看上他哪一點)
- 綾崎颯和眾後宮們....(三千院除外...如果你認為綁架算是一種正當的喜歡理由...)
- 景太郎和所、有、人(該作者實在中GalGame的毒很深...)
- 差點忘了,《妹妹公主》,不解釋。
喜歡可以不需要理由,而且也可以被世界所接受;但是如果討厭一個人卻不能給出理由的話,恐怕只會落到被嘲笑的份上。
因此,在上一篇綜合討論了許多Lebron的問題之後,我也要來表達一下個人的觀點,來完結本夏天我對Lebron的討論。
在開始之前,我必須先說,我一直到2009年才真正開始討厭他的。
從Lebron進入聯盟以來,雖然我一直沒有特別喜歡他,但是從來也沒有到討厭的程度。雖然我一直知道他步伐不乾淨,但是那個走步上籃絕殺巫師,我 也幫他辯護過,畢竟最後時刻裁判不敢亂吹,而且聯盟也不是只有不吹他一個人走步而已。我一直很喜歡這種全能的球員,而且目睹了07年東區決賽第五戰他的神 跡之後,我當時還非常喜歡他,一直在幫他加油的說。08年雖然我支持的是Celtics,但是對他第七戰的表現,我也只能用歎為觀止來形容。
一切在09年開始轉變,對魔術的那個系列開始。
那個系列至今還是我看過裁判偏袒最嚴重的系列賽,當然,Lebron控制不了裁判,這點我不能怪他。但是他那個系列賽已經受到極大的關愛了,然而在 每一次切入,要是沒有要到犯規之後,他都會對裁判抱怨,或者對裁判投以嚴厲的皇帝目光。這種得了便宜還賣乖的行為,我實在非常看不下去,尤其是他在球場上 展現一種極度傲慢的神情,是我個人不欣賞的。
09,10年,連續兩屆季後賽,不但他沒有辦法帶領球隊贏球,還先後鬧出不少新聞,包括被淘汰之後“我是贏家”的發言、拒絕握手、放棄比賽、有意無意影射隊友不夠好....等等一系列的發言,都讓我對他的好感值如美金一樣持續探底。
然後,就是惡名昭彰的“The Decision”。
我對這個決定的不爽,主要有三點。
首先,就是三巨頭的合體方式。倒不是說他們太年輕就組隊,而是我不喜歡這種“球員主導”的自由球員變動,簡單來說,就是他們三個講好一起到一隻球 隊,然後找個有薪資空間的球隊一起簽下他們就是了。對啦,找好朋友一起打球是不錯,我也沒辦法批評什麽,但是我就是不喜歡這種組隊的方式。換個角度來想, 以後自由球員市場要是都這樣搞的話,那還需要球隊總管幹嘛?Ainge還那麼辛苦千方百計換來Allen和KG幹嘛?等他們合約走完讓Pierce去說得 他們,然後等著簽約就好了嘛。NBA有趣的一個地方,就是在看好的總管和壞的總管鬥法,熱火三巨頭的這種做法雖然也是在規範內,但是我總是覺得這對聯盟 (尤其是小城市球隊)不是好事,也沒辦法接受這種球員主宰一切的做法。
再來,就是價值觀的淪陷。Lebron的這種做法,無疑就是以冠軍為前提,而且不是一個,而是很多很多個冠軍,因為他認為“冠軍證明一個球員的價 值,越多冠軍代表這個球員越是偉大”。我只想說的是,冠軍不是衡量一個球員的唯一價值,因為如果是這種邏的話,那Robert Horry不就是過去15-20年來最偉大的球員了?7枚,比Jordan還多耶!然而事實是什麽,我想大家都很清楚。我並不是說球員不應該以冠軍為前提 來規劃自己的球員生涯,但是Lebron這種做法無疑是以“很多很多冠軍”為前提來規劃自己的生涯,這是我無法理解的。自己拼盡全力得到的一枚戒指,和靠 隊友拿下的很多很多枚戒指,難道意義真的一樣嗎?我個人不是這麼認為的,我也不希望這種價值觀瀰漫在整個聯盟。要是以後5個26-27歲的全明星一起說好 降薪組隊拿很多很多冠軍,這樣的比賽還有什麽意思....
最後,就是為Lebron自己惋惜。怎麼說呢?
我不知道大家看職業運動的原因是什麽。但是對我來說,除了看到小牛這種棄將集體奪冠,比好萊塢還要好萊塢的劇情之外,也非常希望看到那種可以改變比 賽的超級巨星誕生,將我們這些運動迷帶往更高的層次,就像單場100分的Chamberlain,就像成為永遠傳奇的Jordan一樣。我曾經在看了第一 年Lebron的比賽預言,這傢伙如果好好打的話,一定可以帶領騎士奪冠的。這是我們身為運動迷的幸福,當我們看到這種令人流口水的超級天賦時,能夠在他 生涯結束前預言他的生涯成就。
就像Bill Simmons曾經說過的,“Jordan的最後一投(指1998年對爵士)最棒不是他投進了,而是在他投之前,我們就知道他會投進。”
我從來沒有想過有人可以這麼強壯,但是又這麼快速,還擁有這麼強的爆發力,以及外線手感。在Lebron身上,我們看到了一個超級巨星的天賦;他可 以成為騎士的Jordan,可以成為這個時代的最佳球員,去他的,他甚至可以成為聯盟的下一個如Chamberlain般的怪物。
但是他做了什麽?他選擇浪費他的天賦。在球場上,他單打不了Barea,連續提早放棄比賽;在場下,更是令人惋惜的用無數不成熟的發言(如聯盟應該減少球隊)和行為(嘲笑對手生病?),毀滅自己的形象。
其實我覺得他內心深處還是個好孩子,還是很需要大家的關愛,也許他不能理解爲什麽我們這麼討厭他,但是我只能說,這一切怪不了任何人,只能怪他自己。
兩個考50分的同學,一個是天天考50分,一個是一天到晚自稱優等生IQ180,但是考出來50分的同學。那麼,你會嘲笑/討厭哪一個?這恐怕是再簡單不過的選擇了。
作者注:至此,Lebron篇上下文完成,接下來將開始動筆寫運動寫作的探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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